婚姻房产分割的概念已经被婚姻双方广泛了解,很多离婚者都认为,婚姻房产必然分割,这种理解并不完全正确,在离婚中有这么几类房产,法院是不会按照分割处理的。
一、所购买的二手房未过户
在离婚财产分割中,对于未办理过户手续二手房的分割,若双方当事人未能就此达成一致,法院会因该房屋的产权涉及案外人而不作分割。
二、受赠、继承的房屋未过户
配偶一方的父母去世后未进行遗产分配,而该房屋的产权人也一直未变更。在这种情况下进行离婚诉讼,另一方就无法保护应得的权益。
三、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的房屋
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的房屋一般指承租的公房,既包括直管公房,又包括自管公房。对于直管公房而言,夫妻双方都有平等的承租权;而自管公房,出于房屋资源管理的角度出发,产权单位往往只限定本单位职工才有权承租,并对使用期限会做出种种限制。
四、以孩子名义购买的房屋
父母将所购房屋无偿登记在未成年子女名下,实际上是父母对子女的财产赠与,且不动产经过办理登记即为实际交付履行,赠与关系成立。
根据法律规定,房屋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依法拥有房屋所有权并对房屋行使占有、使用、收益和处分权的唯一合法凭证。依法登记的房屋权利受国家法律保护。所以,以未成年人名义购房且房产证上的名字是未成年人的,产权人只能是该未成年人。
五、用他人身份购买的房屋
物权法规定,房屋是以房产证上登记的权利人来认定房屋产权归属的,所以,以他人身份购房虽然当时可能获得了一些利益,但是在离婚纠纷时就会直接导致房屋无法分割。
网民提问:老公外遇,他主动要求放弃拥有房产的权利,这个怎么约定?
律师解答:在《离婚协议书》中写明即可