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孩子处于两周岁以内,也就是还处于哺乳期,不管是男孩还是女孩,考虑到孩子成长的便利性,一般是跟随女方。
二、子女在2—10周岁,怎样能够最大可能判给女方来抚养?
1.我们要来看这个女方的自身的情况,比如说女方还有没有生育能力。比如:女方已经做了绝育手术,不能再生育了,这种情况下法官会考虑尽可能把孩子判给女方进行抚养。
2.考虑孩子以往生活的历史情况,比如说在最近的几年,孩子和哪一方在一起生活的时间比较长,哪一方对孩子的成长对孩子的照顾付出比较多,如果女方和孩子在一起共同生活的时间比较长,我们的法院也会考虑到孩子判归女方抚养。
3.比如说涉及到再婚的家庭,男方有其他的子女,而女方除了这个婚后正在争夺的孩子之外没有其他的子女,这个时候我们的法官也会尽可能的将抚养权判归女方所有。
4.男女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,男方有了一些过错,根据我们的《婚姻法》主要是指四类:
①男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其他异性有了不正当的关系,也就是婚外情人;
②男方存在家庭暴力;
③男方遗弃虐待子女;
④男方对子女长期不闻不问,对子女比较冷落。
这些情况下法官也会尽可能地将孩子判给女方来抚养。
5.男方在婚后有一些不良的嗜好,比如说酗酒、赌博、玩游戏,对子女的关心比较少,那么也会尽可能地判给女方来抚养。
三、如果这个孩子(婚生子女)在10—18周岁之间,我们法院在判决案件的时候还要征求子女的个人意见。但是近几年,我们子女的发育都比较提前,如果子女已经满七周岁了或者八周岁了,法官在判决子女抚养权的时候也会征求这个孩子的意见。
怎么征求孩子的意见?
有的法官为了减少给孩子带来的伤害,会去孩子的家里征求孩子的意见。有的法官会通知把孩子叫到法院门口,对孩子进行询问。如果双方在这个离婚过程当中开庭了,法官还有可能让孩子直接来到法庭上,让孩子发表意见。